高校毕业生在锦州市太和区属企业就业补贴政策

2020年5月7日   点击人次: 1824   

高校毕业生在太和区属企业就业补贴政策

 

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

 

享受条件:到锦州市太和区属企业就业,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
享受期限:招用驻锦高校毕业年度全日制毕业生(含大专)的,给予不超过3年的补贴;招用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锦州籍毕业生的,给予不超过3年补贴;招用其它类型毕业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,给予不超过2年补贴。

补贴标准: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,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的部分。

 

企业就业安家补贴政策(每年7月和12月申报)

 

享受条件:到锦州市太和区属企业就业,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
享受期限:最长3年。

享受标准:对企业引进博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、对企业引进硕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、对企业引进的“985”工程和“211”工程高校毕业生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安家补贴。

 

企业就业租房补贴政策(每年7月和12月申报)

 

享受条件:到锦州市太和区属企业就业及区属创业高校毕业生,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,凭租房合同及签订的劳动合同、营业执照、缴纳社会保险证明、缴税证明等,可申请租房补贴。

享受期限:最长3年。

享受标准:对企业引进博士给予每人每月700元、对企业引进硕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、对企业引进的“985”工程和“211”工程高校毕业生年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,给予每人每月200元。

 

企业就业购房奖励政策(每年7月和12月申报)

 

享受条件:到锦州市太和区属企业就业,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高校毕业生在锦购买商品房。

享受标准: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锦购买商品房的,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政策,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。

 

太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

咨询电话:7188129